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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17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7-06-08      来源:        打印       分享到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17年第1号 

 

  

    为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2016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姜大明  

  2017年4月1日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2016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严格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土地利用和管理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在督导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群众土地权益、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督察,督察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重要论断,认真落实“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明确要求,始终坚持按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土地督察的首要目标,围绕耕地保护中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察。一是强力督导各地按时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也是国土资源部2016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推动各地按时完成划定任务,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宣传与督导相结合,以新发展理念统一思想,督促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从106个重点城市周边入手,逐级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划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上半年,督促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提前完成,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新划永久基本农田560.39万亩。下半年,督促地方政府倒排时间、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截至2016年底,各地基本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二是严格督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以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为重点,在全国59个重点地区开展督察,督促地方政府整改耕地认定不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人造景观及休闲项目侵占耕地、违法用地等问题。截至2016年底,已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28万件,收缴罚没款97.72亿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面积1017.99万平方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2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87人;重新补充耕地7.11万亩,补划基本农田22.6万亩,复垦土地54.72万亩。

  二、深化闲置土地处置专项督察,督察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着力引导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促进地方政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持续跟踪督促专项督察发现的105万亩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利用。2014年专项督察发现的105万亩闲置土地处置是国务院重点督查任务。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通过跟踪督导、挂账监管和定期通报,督促地方履行闲置土地处置职责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集体约谈了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督促其履职担当、厉行整改。截至2016年底,全国105万亩闲置土地已处置完毕98.22万亩,处置比例为93.6%。二是督促整改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落实国务院去杠杆、防风险的要求,以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融资、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为重点,督促地方政府整改督察发现的土地违规抵押融资、土地出让金逾期未征收到位等问题。截至2016年底,已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整改违规利用土地抵押融资996.88亿元,追缴土地出让收入282.37亿元、耕地开垦费1.55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2亿元。

  三、持续督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督察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土地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一是持续督导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市、县两级全面“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的基础和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专项督查要求,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严重滞后、房屋登记簿等登记资料移交不到位、个别地方给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造成不便等突出问题,开展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督察,实地督导198个地(市)和841个县(区)。截至2016年底,全国100%的地(市)、98%的县(区)实现“发新停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的其他基础性工作也取得明显进展。二是督促整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针对督察发现的违法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或费用未落实到位等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地方政府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群众土地权益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截至2016年底,已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47.85亿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32.7亿元。

  四、督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016年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关键一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的要求,积极参与并督导地方坚守底线、审慎稳妥、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派驻地方、贴近基层的优势,派出11名局级干部与各省级党委和政府组成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选派33位处级干部到试点县(市、区)挂职,直接参与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情况、梳理问题、提出建议。通过联席会、现场会等形式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组织督察区域内试点地区开展集中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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